本指南汇总加拿大海关对家具、行李等私人物品进口与出口的规定,适用于海运、空运等各类运输方式,资料整理自 FIDI 与 IAM 最新版指南;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当地海关规定与我方操作团队确认为准。
加拿大进口清关:所需文件与海关规定
清关
海关规定- 加拿大海关要求进口商在清关过程中到场:
- 对于返回加拿大的加拿大人、定居者、季节性居民、接受遗产的加拿大居民以及有身份的难民,请遵循以下两个步骤。这是一个(2)两阶段流程。
- 对于学生签证、工作许可、超级签证、外交官以及无身份的难民,仅遵循第1步。
- 第1步:
- 抵达加拿大后,进口商必须向海关申报。
- 如果进口商乘飞机抵达,请确保在申报卡上勾选“我/我们有非随身物品”。
- 进口商必须告知海关他们正在进口非随身物品。
- 对于返回加拿大的加拿大人和永久居民(定居者)持有者,BSF186表格必须始终在任何加拿大入境口岸由值班的CBSA官员盖章;否则可能导致其货物被征收额外税费。
- 在此阶段,他们将被要求出示所需文件(不包括到货通知)。
- 海关官员将在这些文件上盖章,并向他们提供一份收据,他们必须保留该收据,以便在货物清关过程中使用。
- 第2步:
- 一旦货物抵达目的地终端,清关流程将开始。
- 此时,进口商需要出示他们在抵达时从加拿大海关收到的任何文件,以及以下列出的根据其加拿大身份所需的文件。
- 额外货物:
- 如果进口商计划将额外的非随身货物带入加拿大,他们必须在单独的清单上申报这些物品。这将使他们能够在未来进口这些物品,无需缴纳税费,且没有时间限制。
- 请咨询您的目的地代理。
返回加拿大的加拿大人/前居民搬家物品 主要居住地在加拿大境外至少12个月
所需文件- 护照
- 在加拿大境外居住至少1年的证明(例如外国纳税申报表、租赁协议、公用事业账单或雇主信函)
- 所有物品的详细清单(英文/法文),包括以加元计算的折旧价值
- 价值超过10,000加元的物品清单(包括车辆)
- BSF186(以前称为B4E)——个人物品会计文件
- BSF186A清单(以前称为B4A)当没有装箱清单或以后有额外货物要发运时,在此文件上列出所有要进口的物品。
- 入境加拿大时先前海关申报的所有文件(如适用)(即BSF-715(以前称为B-15)、盖章的装箱清单等)
- 个人物品申报
- 酒类进口申报/许可证(如适用)
- 通知单/海关舱单——从加拿大的搬家公司获取。
- 前居民免税条件:
- 在进口前由进口商拥有并使用至少6个月的家庭用品和个人物品。
- 进口前的主要居住地必须至少12个月。
- 如果进口商的主要居住地在加拿大境外少于12个月,将适用税费。此外,在这种情况下,根据CBSA备忘录D9-1-7,进口商不得未经熏蒸进口旧床垫——请参见下文熏蒸部分。
- 所有货物必须在入境口岸向海关申报。
- 如果通过机场进入加拿大,请填写e311申报卡,并确保勾选声明您有后续物品的部分。
- 填写BSF186和BSF1864清单表格。
- 获取最新信息,请访问:http://www.cbsa-asfc.gc.ca/menu-eng.html
- 个人物品和家庭用品的货物可能会受到彻底检查。
- 加拿大公民必须使用加拿大护照入境。
- 规定适用于不超过1.5升的葡萄酒或不超过1.14升的任何酒精饮料。
- 任何单件个人或家庭用品,包括汽车,如果在1977年3月31日之后获得且价值超过10,000加元,超出部分需缴纳常规关税和税费。
- 由加拿大武装部队成员、加拿大政府雇员、或在另一个国家居住不少于一年后返回加拿大恢复居住的前加拿大居民、或在离开加拿大不少于一年后返回的居民进口的物品,且由该人为个人或家庭使用而获得,并在该人返回加拿大前至少6个月在国外实际拥有、持有和使用,并在该人返回加拿大时随身携带。
定居者——登陆移民。搬家物品
所需文件- 护照
- 移民文件:护照上的签证、永久居留确认书或永久居民卡
- 所有物品的详细清单(英文/法文),包括以加元计算的折旧价值
- 个人物品申报
- BSF186(以前称为B4E)个人物品会计文件
- BSF186A清单(以前称为B4A)当没有装箱清单或以后有额外货物要发运时,在此文件上列出所有要进口的物品。
- 入境加拿大时先前海关申报的所有文件(如适用)(即BSF-715(以前称为B-15)、盖章的装箱清单等)
- 酒类进口申报(如适用)。
- 通知单/海关舱单——从加拿大的搬家公司获取。
- 免税入境。
- 定居者为定居者家庭或个人使用而进口的物品,如果由定居者在抵达加拿大前在国外拥有、持有和使用,并在定居者抵达加拿大时随身携带。
- 进口超过1.5升的葡萄酒或不超过1.14升的任何酒精饮料,需要酒类进口申报。
季节性居民搬家物品 季节性居民(非加拿大人)
所需文件- 护照
- BSF186(以前称为B4E)——个人物品会计文件
- 入境加拿大时先前海关申报的所有文件(如适用)(即BSF-715(以前称为B-15)、盖章的装箱清单等)
- 在加拿大拥有房产的证明或至少3年租赁协议的副本
- 所有物品的详细清单(英文/法文),包括以加元计算的折旧价值
- 通知单/海关舱单——从加拿大的搬家公司获取。
- 免税入境。
- 任何非加拿大居民但在加拿大拥有住宅房产或为其个人使用租赁住宅至少3年的人。需要购买证明/租赁协议副本。
- 注意:进口旧家庭用品和个人物品仅限一次性入境免税,且物品在至少1年内不得出售。
- 用于季节性住宅的家庭家具和陈设,不包括建筑材料、电气装置或其他永久附着或并入季节性住宅的物品。
- 用于维护季节性住宅的工具和设备。
- 上述条件为:
- (i)物品由非加拿大居民进口,该人在加拿大拥有或租赁不少于三年的住宅用于季节性使用,而非分时度假住宅、拖车或移动房屋。
- (ii)该人每处季节性住宅仅有权进口一次。
遗产搬家物品 接受遗产的加拿大居民
所需文件- 个人身份证明。
- 所有物品的详细清单(英文/法文),包括以加元计算的折旧价值。
- 死亡证明副本、遗嘱副本或遗产执行人声明您是受益人的信函。
- 捐赠者签署的说明赠与原因的声明或遗产执行人的声明。(赠与可能需缴纳进口关税和税费)。
- 捐赠者医生关于捐赠者濒临死亡的书面证明。
- 通知单/海关舱单——从加拿大的搬家公司获取。
- 受益人免税入境个人和家庭用品,这些物品作为以下原因无偿遗赠:1. 死亡结果 2. “预期死亡的赠与”
- 如果没有遗嘱,需要捐赠者(或持有授权书的人)签署/注明日期的声明,转让物品所有权,并由物品接收者以外的人见证。
- 已故加拿大居民的个人和家庭用品,条件是该居民在国外拥有、持有和使用过这些物品。
- 加拿大居民因非加拿大居民死亡或预期死亡而收到的个人和家庭用品,条件是该非居民在国外拥有、持有和使用过这些物品。
- 上述所有物品遗赠给加拿大居民时。
学生签证/工作许可/超级签证搬家物品
所需文件- 护照上的有效签证或确认工作许可/学生签证/访客签证的文件
- 护照
- 所有物品的详细清单(英文/法文),包括以加元计算的折旧价值
- 个人物品申报
- 酒类进口申报/许可证(如适用)
- 通知单/海关舱单——从加拿大的搬家公司获取。
- 学生、访客/超级签证、工作签证免税条件:
- 所有进口物品必须在停留期间供个人使用。
- 当进口商的临时居民身份到期时,所有物品必须出口。
- 未经海关授权,物品不得在加拿大出售或处置。
- 超级签证:海关可能根据申报的物品价值要求可退还的押金。在海关确认所有进口物品已在签证到期时出口后,将发放退款。
- 物品必须在进口商在加拿大期间使用。
- 物品必须在合法访问结束时出口,不得在当地出售或处置。
外交官搬家物品
所需文件- 特权义务由加拿大外交部提交。
- 护照。
- 所有物品的详细清单(英文/法文),包括以加元计算的折旧价值
- 到货通知。
- 免税入境。
- 酒精:外交官无权免税入境酒精。
- 建议外交官向其当地大使馆和目的地代理咨询有关酒精进口的规定。
难民搬家物品
所需文件- 护照
- 移民文件:护照上的签证、永久居留确认书或永久居民卡。
- 物品详细清单(英文或法文),包括以加元计算的折旧价值。
- 进口物品的价值清单。
- 个人物品申报
- BSF186(以前称为B4E)个人物品会计文件。如果难民已获得身份,他们将被签发定居者/登陆移民/永久居民(PR)身份,需要BSF186。
- 入境加拿大时先前海关申报的所有文件(如适用)(即BSF715文件(蓝色边框)、盖章的装箱清单等)
- 酒类进口申报/许可证(如适用)
- 通知单/海关舱单——从加拿大的搬家公司获取。
- 免税入境。
- 如果难民申请人尚未获得身份,则他们是临时居民,不需要“BSF-186”。货物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被征税,由官员酌情决定。
- 此表格用于申报和核算个人(包括难民)带入加拿大的定居物品。它帮助CBSA跟踪和评估任何适用的关税和税费。BSF186需要列出所有进口的个人物品。
- 如果物品与难民分开抵达,仍必须申报。难民应附上其移民身份证明,如永久居留确认书(COPR)或其他相关文件。
- 难民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免税进口非随身物品到加拿大:
- 如果难民已获得身份,他们将被签发定居者/登陆移民/永久居民(PR)身份。
- 如果难民申请人尚未获得身份,则他们是“临时居民”。他们的货物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被征税,由官员酌情决定。
- 加拿大为难民的非随身行李提供某些豁免。主要条件包括:
- 个人使用:物品必须供个人使用,不得用于商业或转售。
- 时间:物品通常应在作为难民抵达加拿大后的合理期限内(通常在第一年内)进口。
- 文件:难民必须提供支持文件,如难民身份证明(例如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的确认)以及进口物品的详细清单。
- 获取官方和最新信息,您可以访问以下来源:
-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CBSA提供有关难民豁免的指南,包括可以携带哪些个人物品:https://www.cbsa-asfc.gc.ca/
- 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IRCC——难民和人道主义重新安置计划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html
婚礼嫁妆
所需文件- 英文或法文清单。
- 结婚证书。
- 免税入境。
新家具、家庭用品、礼物和纪念品
海关规定- 定居者和移民:
- 如果新家具和家庭家具在所有者抵达加拿大之前未被使用过,则需缴纳关税。
- 加拿大海关要求提供新物品的发票和清单。
- 如果在进口时缴纳了关税和税费,物品可以随时出售。如果物品带入时未缴纳关税或税费,则在进口后一年内不得处置。
艺术品、古董
所需文件- 如果属于家庭用品的一部分,无需文件。
- 如果物品超过100年,需要年龄证明。
- 免税入境条件:
- 艺术品构成真正的搬家物品的一部分
- 物品超过100年。
- 非用于出售或处置。
- 为转售而进口到加拿大的古董和艺术品受不同法规管辖。
酒精和香烟
海关规定- 允许将酒精带入加拿大。将适用关税和税费。每个省有自己的进口流程。请向您当地的目的地代理咨询详情。需缴纳税费。建议外交官向其当地大使馆和DA咨询有关酒精进口的规定。
- 税费将根据省酒类管理局征收和加拿大海关关税计算的估值进行评估。如果超过免税额,需要在进口前从进口酒类所在省的省酒类管理局获得许可证。
枪支
所需文件- 详细清单(序列号、类型/口径、型号、品牌)。
- 许可证副本。
- 所有进入加拿大的枪支都将接受详细检查,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 您必须在进入加拿大时在CBSA入境口岸申报所有武器和枪支。否则,您可能面临起诉,物品可能被扣押。
- 不要运输枪支——请先咨询渥太华加拿大枪支中心。
- 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在运输前获得进出口许可证。
- 运输枪支时,将其最后装入集装箱,和/或告知其在吊箱中的位置。
- 运输前移除击发针。
狩猎战利品
海关规定- 适用进口限制。
- 需接受检查。
麻醉品、毒品
海关规定- 禁止进口。
- 加拿大政府对毒品实行随机检查政策,这可能导致额外费用。
植物
所需文件- 进口许可证(如允许)
- 禁止。
- 植物以及包装用的泥土、沙子或其他物质可能是害虫或疾病的潜在携带者。
- 来自美国用于室内的公认“室内植物”可能被允许。
- 如允许,必须提前获得CFIA的进口许可证。
随身家养动物(狗和猫)
所需文件- 建议所有宠物在旅行前由兽医进行体检并出具旅行健康证明。
- 动物抵达加拿大时的年龄:
- 小于3个月:
- 动物年龄证明(上述健康证明即可)
- 超过3个月:
- 有效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或有效的狂犬病无疫国证书
- 主人与宠物一起抵达(同一航班随身携带)且具有进入加拿大的身份。
- 清关和动物检查在客运航站楼完成。
- 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s://inspection.canada.ca/en/importingfood-plants-animals/pets
- 异国宠物(兔子、鸟类、爬行动物)需满足额外进口要求,包括进口许可证、入境后隔离和CITES。这些必须逐案审查。
- 为商业目的进口的动物(任何产生收入而非利润的活动)必须以商业方式进口。这需要有效的加拿大商业号码和进口商账户。
- 非商业性、预先拥有的家庭宠物进入加拿大(搬家的一部分)
- 孟加拉猫和萨凡纳宠物猫需要额外文件证明其CITES豁免。
- 联系您的DA获取最新信息。
非随身家养动物(狗和猫)
所需文件- 建议所有宠物在旅行前由兽医进行体检并出具旅行健康证明。
- 动物抵达加拿大时的年龄:
- 小于3个月:
- 动物年龄证明(上述健康证明即可)
- 超过3个月:
- 有效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或有效的狂犬病无疫国证书
- 需要海关经纪人设置文件包。
- 宠物抵达时,主人或收货人必须在加拿大,并具有进口物品的身份。
- 如果宠物入境时主人不在加拿大,货物可以委托给在加拿大具有进口物品身份的朋友或家庭成员。
- 作为活体货物,清关和动物检查在商业通道完成。
- 访问:https://inspection.canada.ca/en/importingfood-plants-animals/pets
- 异国宠物(兔子、鸟类、爬行动物)需满足额外进口要求,包括进口许可证、入境后隔离和CITES。这些必须逐案审查。
- 小于8个月大的狗的 commercial 进口受到严格监管,需要进口许可证、原产地犬舍证书和官方兽医出口健康证书。
- 为商业目的进口的动物(任何产生收入的活动(而非利润))必须以商业方式进口。这需要有效的加拿大商业号码和进口商账户。
- 联系您的DA获取最新信息。
食品
海关规定- 对肉类和肉类副产品的进口有严格限制。
- 建议不要向加拿大进口食品。访问 http://www.cbsa-asfc.gc.ca。如果带入,货物将被检查,并收取额外费用。
禁止物品
海关规定- 婴儿学步车。
- 吹气球套件。
- 婴儿自行喂食装置。
- 相思豆。
- 带细长尖端的草坪飞镖。
- 重新点燃蜡烛。
- 带长绳的溜溜球。
-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hcsc.gc.ca/cps-spc/pubs/cons/consumer prod_ consommation-eng.php#a12。
濒危物种
海关规定- 加拿大是一项国际协议的签署国,该协议控制许多动物及其毛皮、皮肤、骨骼、羽毛等的贸易或流动
- 在所有情况下,最好联系CITES办公室询问进口要求:
- 1-800-668-6767(加拿大免费电话)
- 819-997-1840(从所有其他国家拨打)
- 访问 www.cites.ec.gc.ca
柴火
所需文件- 进口许可证。
- 由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必须随货物同行。植物检疫证书必须验证进口许可证上所述的所有入境要求(即处理、认证、无虫害地区)。
- 禁止从世界所有地区进口柴火,除非出口国能够明确证明已满足规定的条件。
- 柴火必须使用能够将木材加热到最低核心温度56°C至少30分钟的设备(即窑炉)进行热处理。
进出口木箱的熏蒸
海关规定- 加拿大政府采用了ISPM-15(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又称NIFM-15),以标准化用于货物运输的木质包装材料的处理。
- ISPM第15号要求木质包装要么经过热处理,要么用溴甲烷熏蒸,并标有国际公认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标记,或者代替标记,货物必须附有植物检疫证书,说明所使用的处理方法。
- 有关木质包装进口政策和出口计划规则和法规的更多信息,请访问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网站 http://www.inspection.gc.ca。
旧床垫
所需文件- 如果进口商离开加拿大少于1年 需要熏蒸 返回加拿大的加拿大人 如果进口商离开加拿大至少1年 豁免,无需熏蒸。定居者——登陆移民 豁免,无需熏蒸。学生签证 需要熏蒸 工作许可 需要熏蒸 季节性居民(非加拿大人)需要熏蒸
- 豁免可在CBSA备忘录D9-1-7中找到 http://www.cbsa-asfc.gc.ca/publications/dm-md/d9/d9-1-7-eng.html
- 海关税则项目9897禁止进口旧床垫或二手床垫,除非附有证明物品已清洁和熏蒸的证书。
- 对于属于海关税则项目9805-9810(返回加拿大的加拿大人、遗赠、定居者、外交官)的进口商,含有旧床垫或二手床垫的进口可免除熏蒸要求。
- 尽管加拿大海关税则(项目9897)中确实存在对旧床垫和二手床垫进行熏蒸的要求,但该熏蒸要求的执行非常罕见。
- 执行时,通常针对离开加拿大少于1年的个人的床垫(即“度假者”)。
- 请向您的目的地代理确认当地加拿大海关办公室是否在执行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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