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汇总德国海关对家具、行李等私人物品进口与出口的规定,适用于海运、空运等各类运输方式,资料整理自 FIDI 与 IAM 最新版指南;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当地海关规定与我方操作团队确认为准。
德国进口清关:所需文件与海关规定
搬家物品
所需文件- 海关登记表0350。
- 外国当局关于居住地变更的通知,显示该人在欧盟以外居住的时间(离境通知 = ABMELDEBESCHEINIGUNG),或
- 如适用,第三方(雇主、德国大使馆)出具的确认函,证明托运人计划在外国居住超过12个月。
- 托运人护照复印件。
- 托运人在德国新住所的登记确认(ANMELDBESTAETIGUNG),如有。
- 住所租赁合同,如适用。
- 雇佣合同,如适用。
- 物品清单。
- 由托运人签署的信函,说明以下物品不属于运输范围,这将有所帮助:枪支 – 酒精 – 烟草 – 香烟 – 茶 – 咖啡。
- 免税入境条件:
- 托运人在欧盟以外国家居住超过12个月。
- 如托运人证明其计划在欧盟以外居住12个月或更长时间,可获豁免。
- 搬家物品在物主在德国建立永久居留后12个月内进口。
- 家庭用品和/或车辆在运往德国(船舶离港)之前由托运人拥有和使用至少6个月。如有必要,通过发票、销售合同等证明。
- 搬家物品应在德国以相同用途重新使用。
- 物品在进口后必须由进口商持有12个月。
- 最终目的地为德国的家庭用品免税进口只能由德国海关当局批准。
- 搬家物品包括:
- 家庭用品,即:所有个人物品、家庭亚麻制品、家具和用于有关个人个人使用或满足其家庭需求的设备。
- 任何种类的私人车辆,即:自行车和摩托车、私人机动车辆及其拖车、露营车、游艇和私人飞机(必须根据有关国家当局的证书证明车辆和/或飞机已以转移居住地的人的名义登记);
- 根据前居住地的正常需求,数量适合正常家庭需求的家庭储备品。
- 家养动物/宠物和马等。
- 用于手工或自由职业的便携式仪器和设备,如果搬家的人需要它们来从事其职业。
- 请注意,对于单件价值超过5000欧元的物品,必须注明个别价值。
- 不属于搬家物品的分类:
- 酒精产品
- 烟草和烟草制品
- 商业运输车辆
- 用于商业目的的物品,但用于手工艺或自由职业活动的便携式仪器和设备除外
- 最终目的地为德国的进口货物在德国境内的运输,只有当运输/搬家费用是0350表格(第8项)中申报的搬家物品价值的一部分时,才能免增值税收费。
婚礼嫁妆
所需文件- 结婚证书/婚姻证明。
- 证明该人已在欧盟以外居住或计划居住超过12个月。
- 托运人在德国新住所的登记确认(ANMELDBESTAETIGUNG),如有。
- 清单。
- 拟申请减免税的货物应通过填写书面或电子表格申报放行进入自由流通。如为书面海关申报,必须使用单一行政文件(SAD)的第6和第8联。
- 使用欧盟代码C02和C03进行电子海关申报。
- 免税入境条件:
- 物品属于因与欧盟公民结婚而将其永久居留地从非欧盟国家转移到德国的人。
- 居住地在此前至少连续12个月在欧盟以外。
- 如托运人证明其计划在欧盟以外居住12个月或更长时间,可获豁免。
- 物品在婚礼前2个月至婚礼后4个月之间进口。
- 物品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给他人。这意味着,特别是不得出借、质押、出租、出售或赠送。
- 免税入境适用于:
- 物主已在其前住所使用过的家庭用品,
- 婚礼嫁妆,
- 礼物(每件礼物价值不超过1000欧元)。
- 不免税和免关税进口:
- 酒精产品
- 烟草和烟草制品
- 机动车辆
- 价值超过1000欧元的礼物。
- 如物品在婚礼前进口,将要求缴纳保证金。
- 最终目的地为德国的进口货物在德国境内的运输,只有当运输/搬家费用是申报清关的搬家物品价值的一部分时,才能免增值税收费。
遗产
所需文件- 继承证书、遗嘱或其他正当性证明。
- 拟申请特殊减免税的货物应通过填写书面或电子表格申报放行进入自由流通。如为书面海关申报,必须使用单一行政文件(SAD)的第6和第8联。
- 使用欧盟代码C04进行电子海关申报。
- 物品必须实际来自死者的遗产。立遗嘱人在生前作为预期遗产的一部分转让物品不导致关税减免。然而,受遗赠人或共同继承人从遗产中购买的物品,无论是在公开拍卖还是从商人处购买,也算作“个人财产”。
- 遗产证明必须通过例如继承证书、遗嘱,或适当时通过其他文件如拍卖记录或信函来显示。
- 减免税只应给予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放行进入自由流通的个人财产,即不迟于有关人员获得财产权利之日起两年,即遗产最终结算后两年。然而,如特殊情况需要,期限可由主管海关当局延长。
- 受益人可在货物放行进入自由流通后立即自由处置;没有特定的用途限制。
- 在法律意义上被视为继承货物并因此根据关税豁免放行进入自由流通的货物,在德国免征进口增值税,但不免除可能产生的任何消费税。
- 个人财产指:
- 家庭用品,即所有个人物品、家庭、床和桌用亚麻制品、家具和用于立遗嘱人或其家庭个人使用的设备物品;
- 任何种类的私人车辆,即自行车和摩托车、汽车(如适用,带拖车)、露营车、水上运动艇或私人飞机(根据主管外国当局的证书,显示车辆/船只和/或飞机已在有关国家以死者名义登记);
- 适合正常家庭需求的家庭储备品;
- 家庭宠物和马等;
- 用于手工或自由职业的便携式仪器和设备,前提是死者需要它们来从事其职业。
- 免税入境不包括:
- 酒精产品,即啤酒、葡萄酒、以葡萄酒或酒精为基础的开胃酒、白兰地、利口酒或烈性饮料等;
- 烟草和烟草制品;
- 商业车辆;
- 用于商业目的的物品,但用于手工艺或自由职业活动的便携式仪器和设备除外;
- 原材料库存;
- 成品和/或半成品库存;
- 牲畜(上述家庭宠物和骑乘动物除外);
- 超过正常家庭需求数量的农产品库存
- 最终目的地为德国的进口货物在德国境内的运输,只有当运输/搬家费用是申报清关的搬家物品价值的一部分时,才能免增值税收费。
私人用途车辆
所需文件- 所有权文件复印件。
- 在将车辆运往德国之前,在外国最后一次登记至少6个月的复印件。
- 免税入境,前提是进口该车的人此前已使用该车至少6个月。
- 清关后,需要由车辆登记办公室进行技术检查。然后颁发所有权证书。
- 从第三国进口的车辆,已在德国海关申报转入自由流通的,须缴纳德国机动车税(KRAFTFAHRZEUGSTEUER)。不提供前往德国登记地点的旅行豁免。如适用,驾驶员必须向德国边境海关提交税务申报,税款需当场立即缴纳。
商业车辆、商业货物和手工艺人或自雇人士的非便携式设备
海关规定- 须缴纳税费。
烈酒、葡萄酒、烟草
所需文件- 必须根据ZollV第17条第3款提供经适用大使馆签署和盖章的特别声明。
- 须缴纳税费。
- 外交官允许免税进口酒精,作为当地外交部与各国大使馆商定的年度配额的一部分。
家养动物
所需文件- 每只来自第三国并进口到欧盟的宠物(狗、猫、雪貂)必须:
- 通过微芯片或可读纹身清晰识别(2011年7月3日之后标记的宠物必须使用微芯片),
- 已正确接种狂犬病疫苗,
- 附有兽医检查员证书,其中注明微芯片或纹身号码。此外,必须携带疫苗接种证书,某些情况下还需携带血液检测详情。
- 从有狂犬病或感染状况未知的非欧盟国家(如土耳其、埃及、摩洛哥、突尼斯、泰国或印度)入境的宠物:
- 入境前必须进行血液检测(狂犬病抗体检测)。
- 检测必须在相关国家进行,不早于疫苗接种后30天,不迟于入境欧盟前3个月。
- 从非欧盟国家入境的每只宠物(狗、猫或雪貂)的文件必须始终接受检查——其身份必须由主管当局核实。
- 最多可携带五只动物。
- 进口狗时,必须遵守关于限制引入或进口斗犬的法律。
- 该法律禁止进口比特犬、美国斯塔福德郡梗、斯塔福德郡斗牛梗、斗牛梗以及这些品种与其他狗杂交或交叉繁殖产生的杂交品种。
- 该禁令也适用于根据狗将永久饲养的德国联邦州适用的地区法规被认为危险的其他品种。
- 更多信息请参见:https://www.zoll.de/EN/Privateindividuals/Travel/EnteringGermany/Restrictions/Dangerousdogs/provisions imposed by individual f _ _ _ _ ederal states.html)。_
- 提前联系适用的当地ORDNUNGSAMT(市政办公室)。
- 更多详细信息请访问:https://www.zoll.de/EN/Privateindividuals/Travel/EnteringGermany/Restrictions/Animals-and-plantsproducts-containing-animal-or-vegetablesubstance/Protection-against-animal- diseases/Provisions-on-the-import-of-petanimals/provisions-on-the-import-of-petanimals.html
禁止/限制物品
海关规定- 以下类别的货物一般或对特定货物/物品存在进口限制
- 药品和麻醉品
- 现金
- 烟花
- 酷刑器具
- 危险犬只
- 可能危害未成年人的出版物或媒体以及违宪出版物
- 文化资产
- 食品和饲料
- 假冒和盗版
- 毛坯钻石
- 纺织品
- 动物和植物、含有动物或植物物质的产品
- 武器和弹药
- 详细信息请访问:https://www.zoll.de/EN/Privateindividuals/Travel/EnteringGermany/Restrictions/restrictions node.html _
木材
海关规定- 欧盟适用ISPM 15标准,涉及实木包装和垫料(用于楔入或支撑非木质货物的木材)的处理。所有到达的实木包装必须带有ISPM15标记,表明所有木材已接受适当处理。批准的措施是热处理和熏蒸。
- 未包含ISPM15标记将导致木材被下令检查或强制处理。
- ISPM15标记豁免:厚度6毫米或以下的原木、通过胶水、热和压力加工的加工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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