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汇总丹麦海关对家具、行李等私人物品进口与出口的规定,适用于海运、空运等各类运输方式,资料整理自 FIDI 与 IAM 最新版指南;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当地海关规定与我方操作团队确认为准。
丹麦进口清关:所需文件与海关规定
移除物品 - 来自欧盟以外的国家
所需文件- 丹麦海关表格“个人财产申报”。
- 英文版物品清单。
- 提单或空运单 - 发货人和收货人在提单及空运单上必须是同一人。
- 进口商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
- 所有发货人将被要求提供在欧盟以外至少停留十二个月的证明,例如国外当局的证明、租赁合同或工作合同。
- 丹麦当局的登记证明。可以是黄色健康卡的复印件或当地登记办公室的信件。
- 外国人将被要求提交丹麦工作合同和在丹麦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 如果货物中包含酒精饮料、茶和咖啡,则需要提供详细清单,列出品牌、酒精百分比、瓶数和尺寸。
- 任何在丹麦或欧盟内定居的人,对于已拥有并使用至少6个月且仍打算供所有者使用的家庭用品,可以免税进口。
- 所有发货人必须在欧盟以外居住至少12个月,才有资格免税进口家庭用品。
- 家庭用品必须在所有者登记日期后的12个月内进口,才能享受免税进口。
- 所有者必须在货物到达前在丹麦注册为居民。
- 货物到达后必须立即进行清关。
- 访问者和居住在国外的丹麦人不能免税进口家庭用品。
- 不能使用行政CPR号码进行进口清关。CPR号码必须是激活状态。只有在受让人到当地登记办公室并完成登记后,CPR才会激活。
- 请不要在清单上使用“杂项”或PBO等术语。
外交移除物品
所需文件- 物品清单。
- 由大使馆或当地外交使团出具的“外交官申报”。
- 被认证为驻丹麦外国外交官的人允许免税进口特权,包括免税进口酒精(无配额)。
- 外交官申报表编号13004必须由驻丹麦外国大使馆填写。酒精必须仅供个人消费或用于专业用途。酒精不得在丹麦销售。
- 返回的丹麦外交官不享有任何外交特权,他们的移除物品将按照普通规则和条例进行清关(他们必须为货物中包含的任何应税物品支付关税)。
婚礼嫁妆
所需文件- 物品清单。
- 双方签署的声明。
- 结婚证书。
- 免税。
- 丹麦人必须在国外居住至少12个月,才有资格免税进口婚礼礼物。
- 家庭用品必须在婚礼后4个月内进口,才能享受免税进口。
- 货物必须用于正常家庭使用。
- 每件礼物的最大价值为1,000欧元。
- 丹麦居民不能免税进口婚礼礼物。
遗产
所需文件- 物品清单。
- 客户签署的遗产证书。
- 死亡证书。
- 处理遗产的律师出具并合法化的遗嘱或声明副本。
- 在遗产最终确定后的2年内免税。
- 货物必须用于正常家庭使用。
新物品
所需文件- 发票。
- 来自欧盟以外,需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艺术品
所需文件- 如果包含在家庭用品中,请参见“移除物品”;如果是商业用途,请参见“新物品”。
- 如果用于展览:
- 物品清单。
- 形式发票。
- 临时免税入境或ATA单证册。
- 免税。
- 对于展览 - 前提是:
- 进口商已在丹麦海关/税务机关注册为进口商并缴纳了保证金,或
- 提供了银行担保。
- 建议在发货前联系当地代理。
古董
所需文件- 如果包含在家庭用品中,请参见“移除物品”。
- 如果是商业用途:
- 发票。
- 证明物品至少有100年历史的证书。
- 免税,但需缴纳增值税(25%)。
机器、工具和备件
所需文件- 参见“新物品”。
- 在某些情况下,科学设备、备件等有特殊规定。请在发货前联系当地代理。
限制物品
所需文件- 发票。
- 原产地证书。
- 家庭用品货物中包含的任何数量的葡萄酒、烈酒、茶、咖啡和烟草都必须申报为个人消费,并将缴纳关税和税款。
- 较大数量将被视为商业进口,只能由持牌进口商进口。
- 限制进口 - 葡萄酒、烈酒、茶、咖啡和烟草。
- 由于关税和税款将根据进口饮料或烟草的价值和数量进行评估,因此无法指示一般关税水平。
- 请注意,所有数量,无论是未开封还是已开封的瓶子,都将被评估税款和关税。
- 由于高税率,进口受到严格控制,不建议在移除物品中包含烈酒。
食品和罐头食品
所需文件- 可能需要:
- 原产地证书。
- 一般不允许,但请在发货前联系当地代理并提供详细描述以了解例外情况。
- 食品和罐头食品必须已拥有至少6个月,并且需要所有权证明,否则需缴纳关税和税款。
- 规定各不相同。
- 建议不要携带食品或罐头食品,因为这可能会延迟清关并导致额外费用。
武器、弹药和危险物品
所需文件- 通过当地警察局颁发的司法部进口许可证。
- 射击许可证。
- 禁止(除非获得丹麦司法部的特别许可证)。
运动物品
所需文件- 如果包含在家庭用品中,请参见“移除物品”。
- 如果用于比赛:估价清单。
- 临时免税入境。
麻醉药品
海关规定- 禁止(除非获得丹麦司法部的特别许可证)。
- 建议将所有类型的药品仅作为随身行李携带。
贵金属物品
所需文件- 如果包含在家庭用品中,请参见“移除物品”;否则参见“新物品”。
- 禁止进口和持有金条和银条。
植物
海关规定- 禁止(除非丹麦政府植物保护局根据原产地当局出具的植物无病害证书颁发许可证)。
家养动物
所需文件- 由原产地兽医当局出具的不超过1个月的健康证书或欧盟动物护照。
- 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在出发前至少3周但不超过12个月签发)。
- 动物的身份识别(纹身或微芯片)必须在任何入境允许之前与健康证书进行核实。
- 只要所需文件有效并在入境口岸可用,可以从大多数国家进口。
- 来自某些国家的宠物可能需要在进口到欧盟之前进行狂犬病血清学测试。
- 请在进口前始终咨询当地代理以获取最新信息。在正常情况下,健康动物不需要隔离。
其他动物
海关规定- 禁止《华盛顿公约》中提到的活动物、死动物和预制动物部件(除非丹麦自然保护委员会颁发许可证)。
木材
海关规定- 对进出口木质包装材料(包括木箱)进行熏蒸处理。
- 请注意,所有进入欧盟的货物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该标准规定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使用的指南。
- 所有到达的实木包装,包括垫料,必须带有ISPM15标记,表明所有木材已接受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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