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比绍清关指南:家具、行李进出口海关规定与所需文件

本指南汇总几内亚比绍海关对家具、行李等私人物品进口与出口的规定,适用于海运、空运等各类运输方式,资料整理自 FIDI 与 IAM 最新版指南;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当地海关规定与我方操作团队确认为准。

几内亚比绍进口清关:所需文件与海关规定

来源:FIDI《海关指南》 · 更新于 2026 · 下载几内亚比绍进口指南 PDF

个人物品

所需文件
  • 详细、注明日期并签名的葡萄牙语清单,以欧元或非洲法郎估值,清单上必须注明目的地联系地址。
海关规定
  • 海关不接受:
  • 收银条
  • 送货单
  • 订单
  • 出口销售单,仅适用于机场海关,不适用于海运海关
备注
  • 对于新物品,将按CIF价值的35%-55%征税(适用于平民和军人客户)。对于不超过6个月的新物品:
  • 目的地姓名和地址
  • 不含增值税的总发票
  • 供应商的SIRET或SIREN编号
  • 供应商必须在发票上注明货物的确切原产地,说明货物来自欧盟境内还是境外。
  • 新物品:
  • 详细清单,显示新物品的确切发票金额,清单上必须注明目的地联系地址
  • 不超过6个月的原件发票,注明目的地地址(非手写)
  • 居住证明或雇主出具的工作许可,说明员工获得了新合同
  • 调职信
  • 有效护照复印件。
  • 仅限私人客户:纳税人编号(私人机构或个人的)

车辆

所需文件
  • 估值、注明日期并签名的清单
  • 车辆原始文件
  • 车主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 新车:同上
  • 免税且无车牌的新车
  • 注明目的地地址的原件发票
  • EX 1 n° 3
  • 车主护照
备注
  • 如果运输非外交性质,所有车辆均需缴纳关税。
  • 所有不超过10年的车辆均可进口,但将按CIF价值的58%征税。进口需经当地代理同意。
  • 有关进口超过10年车辆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您的当地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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