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清关指南:家具、行李进出口海关规定与所需文件

本指南汇总哈萨克斯坦海关对家具、行李等私人物品进口与出口的规定,适用于海运、空运等各类运输方式,资料整理自 FIDI 与 IAM 最新版指南;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当地海关规定与我方操作团队确认为准。

哈萨克斯坦进口清关:所需文件与海关规定

来源:FIDI《海关指南》 · 更新于 2024

搬家物品

所需文件
  • 1. 收货人在目的地为后续进口清关流程需提供的文件:
  • 非居民:
  • 护照复印件。
  • 有效外交卡复印件(如适用)。
  • 当地签证复印件(签证在货物到达日期必须有效)。
  • 带有个人识别号码(IIN)的文件复印件。
  • 雇主信头纸上的雇佣确认书(当地代理提供样本)- 3份原件。
  • 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雇主信头纸上的授权委托书),以便当地代理处理清关流程(当地代理提供样本)- 3份原件。
  • 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雇主信头纸上的授权委托书),用于铁路终端处理(如适用)(当地代理提供样本)- 2份原件。
  • 报关代理协议(当地代理提供)- 2份原件。
  • 居民:
  • 身份证复印件。
  • 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便当地代理处理清关流程(当地代理提供样本)- 3份原件。
  • 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用于铁路终端处理(如适用)(当地代理提供样本)- 2份原件。
  • 雇主信头纸上的雇佣确认书(当地代理提供样本)- 3份原件。
  • 报关代理协议(当地代理提供)- 2份原件。
  • 注意:在任何进口货物时,必须向客户索取确认通知,确认所进口产品在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区内用于申报的需求和目的,这些产品需进行强制性合格评定,在置于海关程序下时不需要确认符合技术法规措施。
  • 2. 起运地/订舱代理需提交的文件:
  • 英文装箱单,包含每个纸箱的详细描述、数量和重量。诸如厨房用具、浴室用品、车库物品等一般性描述不可接受。物品需尽可能详细定义(即3个陶瓷锅、18把勺子、2个特氟龙平底锅、7条浴巾、4把牙刷、一套螺丝刀等)。电子产品的描述应包含制造商名称、品牌或型号、序列号。
  • 承运人发票或确认函中列出的额定运单或运输成本。
  • 所有文件必须清晰可读。文件中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正确。文件中所有信息必须一致,不允许有任何重量/价值或其他差异。任何差异或不清晰条目都将导致海关当局延误和扣留货物。
  • 海关当局可自行决定要求任何额外信息和/或文件。
  • 进口清关文件收集及预估进口关税、费用和增值税的计算,只能在收到详细估价装箱单、所有者的护照和有效签证复印件、最终额定运单、实际记录运输成本以及目的地收货人联系方式后方可开始。
海关规定
  • 电子电器需获得国家安全委员会(NSC)许可。获得NSC许可费用为80欧元/100美元。海关保税仓库存储费按实际收据收取。
  • 进口报关单只有在海关委员会收到支付到其账户的海关费用后方可提交并开始清关。通常,进口清关需要约4-5个工作日(非外交货物)和3-4个工作日(外交货物),前提是所有文件齐全。
  • 与关税、费用和增值税、机场/终端存储费(如有)相关的额外进口费用应由收货人预付,并在目的地服务费率之外额外收取。俄语或哈萨克语收据复印件应要求提供。
  • 初步报关单提交日期与实际货物到达和清关日期之间,CIF价值货币(美元/欧元)兑当地货币哈萨克坚戈(KZT)的汇率差异(如有),应在海关放行前支付。
备注
  • 进口二手 household goods 和个人物品到哈萨克斯坦需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和官方税率支付进口关税、费用和增值税。它们基于CIF价值——成本、保险、运费价值——列在运单和随货物到达的其他运输文件中,即额定运单或承运人发票/确认函中的运输成本 + 所有者在详细估价清单或随货物到达的发票中申报的实际海关价值。
  • 货物海关价值可能低于保险目的,但应现实以被海关官员接受:
  • 海关费用 @ 20000坚戈/1份报关单
  • 关税 @ CIF价值的0-20%/每公斤净重(取决于货物原产地和商品)。
  • 海关增值税 @ CIF价值 + 关税 + 海关费用的12%。
  • 海关费用只能由当地代理估算,确切成本仅在清关过程中评估。
  • 由于进口海关费用基于运输文件中申报的价值,请勿在货物中附上任何保险或其他高价值货物文件。

电子产品

海关规定
  • 国家安全委员会(NSC)电子产品进口程序:
  • NSC许可申请列出电器的型号、品牌、序列号。
  • 上述文件、运单和清单的复印件必须附在申请中。
  • 许可平均在12-14个工作日内授予。
  • 需要NSC许可的主要物品清单:
  • 计算机、笔记本电脑、个人电脑(台式处理器)
  • 一体机台式电脑
  • 计算机部件(包括键盘、鼠标、存储卡等)
  • 打印机
  • 复印/ Xerox机
  • 扫描仪
  • VHS播放器、录像机
  • DVD播放器
  • 家庭影院
  • 立体声系统、低音炮
  • 磁带录音机
  • 自动点唱机
  • CD播放器、MP3播放器、iPod等
  • 电话
  • 报警系统、安全摄像头
  • 放大器
  • 无线电发射器、Hi-Fi设备、对讲机
  • 导航仪
  • 相机、网络摄像头、闪光灯、镜头
  • 录像机
  • 激光设备(即激光笔)
  • IPOD、IPAD
  • 硬盘
  • Wi-Fi路由器
  • 手机、平板电脑
  • 调制解调器、路由器
  • 无绳电话
  • 遥控器
  • 存储卡(闪存驱动器等)
  • MFP(多功能设备)
  • 婴儿监视器
  • 四轴飞行器、无人机
  • 耳机
  • 其他无线或蓝牙设备
  • …(应要求)
  • 所有上述电器都需要NSC许可,但您应提及型号、制造商名称。

地毯、绘画、乐器、艺术品、古董物品、大型纪念品和其他文物

海关规定
  • 对于此类物品的未来出口,您需要其进口证明。为此,请准备物品清单及其详细信息,即作者姓名、文物名称、公制尺寸、材料、描述、价值、生产年份、照片
  • 乐器应附有其原始护照。
  • 此类物品必须在装箱单中清晰正确描述。

不推荐物品

所需文件
  • 电子产品需要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进口许可,大约需要12-14个工作日。
  • 以下物品的进口许可:卫星天线或GPS导航仪
  • (包括民用无线电电子设备和/或高频设备,包括内置或包含在其他货物中的,以及用于传输或接收语音、图像、数据和/或其他类型信息的各种应用的无线电电子设备)需要无线电频率控制部门的进口许可,大约需要12-14个工作日。
备注
  • household goods 货物将申报为“二手 household goods”,而非商业货物。household goods 货物不应包含新物品。

禁止物品

海关规定
  • 新物品
  • 现金
  • 食品(包括干制、罐装鱼和肉食品、香料)。
  • 珠宝、宝石、其他高价值物品、套装和收藏品
  • 贵金属(金、银)制品,包括银器
  • 饮料、酒精饮料。
  • 武器、弹药
  • 有毒/放射性材料
  • 易燃物
  • 色情制品
  • 宗教信息或物品
  • 稀有动物和鸟类物种、皮毛、角
  • 填充动物和鸟类
  • 超过50年的书籍
  • 旧轮胎
  • 植物
  • 土壤 任何含氟利昂的设备
  • 禁止进口到哈萨克斯坦的印刷/音频/视频材料:
  • 含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信息的印刷/音频/视频材料
  • 含色情内容的印刷/音频/视频材料
  • 含选举和公投宣传、违反关税同盟参与者法律的印刷/音频/视频材料
  • 含纳粹符号和属性宣传的印刷/音频/视频材料,和/或类似纳粹的符号和属性
  • 含任何可能损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治、经济利益、国家安全、健康和道德的信息的印刷/音频/视频材料。
备注
  • 不允许进口酒精,外交官仅允许3升。

其他

所需文件
  • 延长临时海关进口所需文件:
  • 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 新收货人签证复印件
  • 收货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收货人组织请求延长临时进口,列出所需延长期限(从何时到何时)
  • 收货人组织信头纸上的所谓“承诺书”,承认有义务在付费临时进口期限和签证到期前再出口货物。注意:临时进口仅建议打算在哈萨克斯坦停留几个月至一年的人士,因为延期过程复杂耗时且需定期付款,更不用说因所有者签证、临时进口制度或定期付款不及时延期而产生的海关罚款。
海关规定
  • 当地终端货物登记和报关要求:
  • 陆运货物必须根据在进入哈萨克斯坦边境点签发的所谓“DKD”——过境报关单——在截止期限(最多30天)内放置并登记在海关保税仓库。
  • 进口清关只有在货物放置于海关保税仓库并通过签发所谓“简要报关单”登记后方可开始;对于空运和公路运输,在卸货和运单登记后进行;对于铁路运输,在从铁路终端交付集装箱和铁路运单登记后进行。
  • 报关单必须在空运货物到达后2个月内提交,陆运货物在海关保税仓库登记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
  • 提交的报关单必须在提交后10个日历日内处理并放行。
  •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关单且未及时支付海关费用,后果如下:
  • 将对货物实际收货人(所有者)处以官方罚款和罚金
  • 货物将被视为走私并扣留,累积存储费
  • 货物文件将转交海关走私部门和行政法院进一步调查
  • 进一步进口清关将不可能,整个货物直到法院判决宣布
  • 所有法院处理费将在放行货物进行进一步进口清关前从收货人处收取(如果允许的话)。
  • 如果报关单未在规定10天内放行,则收货人预付的海关费用取消,必须重新支付,同时必须提交新的报关单。
备注
  • 终端存储费:
  • 空运 - 货物到达后立即累积,小时四舍五入为日历日,即如果货物在1月1日晚上11:50到达,在次日1月2日凌晨12:00,已视为存储一整天和第2个存储日)。存储费按每公斤/每天9.00坚戈/哈萨克坚戈/每毛重公斤/每天收取;THC为每毛重公斤19坚戈。
  • 陆运 - 货物到达后立即累积,而海关保税仓库的存储费自登记日期起累积,该日期可能与到达日期不同。铁路/卡车终端的存储费与海关保税仓库的存储费分开且额外。
  • 制度:
  • 自由流通制度或永久进口 - 全部进口海关费用在进口清关过程前一次性支付。
  • 哈萨克斯坦公民只能以永久进口方式进口 household effects,因此需全额支付所有海关费用。
  • 临时进口 – 对于临时进口的物品,最多2年。
  • 对于临时进口,仅在清关过程前一次性支付海关费用。如果货物永久进口本应支付的关税和增值税总额,分为3%的定期付款每月支付。临时进口货物需要单独的详细估价清单。临时进口的有效期与收货人的哈萨克斯坦签证相同。
  • 临时进口的货物不得消费、出售或赠送,随着每次签证延期,必须延长完全相同货物的临时进口,相同货物必须出口或以永久进口方式进口,并支付剩余的关税和增值税。
  • 延长临时进口以及延长收货人签证,实际上意味着用新签发的签证替换海关档案中过期的签证复印件。所有相关文件,如报关单、清单、护照复印件等,保持不变,无需任何海关印章。
  • 此类临时进口的期限基于收货人外交卡的有效期。如果收货人是外交使团本身,则临时进口在其在哈萨克斯坦认证的同一天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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