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清关指南:家具、行李进出口海关规定与所需文件

本指南汇总马达加斯加海关对家具、行李等私人物品进口与出口的规定,适用于海运、空运等各类运输方式,资料整理自 FIDI 与 IAM 最新版指南;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当地海关规定与我方操作团队确认为准。

马达加斯加进口清关:所需文件与海关规定

来源:FIDI《海关指南》 · 更新于 2024 · 下载马达加斯加进口指南 PDF

家居用品

所需文件
  • 始发地代理需向目的地代理提供以下文件:
  • 装箱清单
  • 始发地海关出具的贵重物品出口申报单
  • 2份正本提单(OBL)——或——电放/海运单/空运单
  • 回国公民及马达加斯加外交官
  • 客户护照需超过一年有效期,双重国籍者还需提供外国护照
  • 机票原件/复印件,附登机牌原件和/或行李票,或航空公司/旅行社的电子邮件
  • 书籍、CD和DVD清单,需签名
  • 详细物品清单原件,需经马达加斯加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名:所有物品必须估价
  • 出发国出具的马达加斯加大使馆/领事馆搬迁证明(FDD),或马达加斯加外交部出具的无代表处证明
  • 出发城市市政厅出具的居住变更证明
  • 出发国签证/居留许可,需在最终抵达日期前一年以上
  • 致海关法规与立法部门负责人的手写信函,申请免税
  • 经马达加斯加市政厅认证的承诺书(表格将提供给客户填写并签名)
  • 经马达加斯加市政厅认证的免费信函(表格将提供给客户填写并签名)
  • 马达加斯加居住证明
  • JIRAMA账单复印件(马达加斯加水电费账单)
  • 经马达加斯加市政厅认证的护照复印件
  • 马达加斯加身份证复印件
  • 如适用,最终抵达前12个月内在马达加斯加的通行证明
  • 如最终抵达后离开马达加斯加,需提供中断居留的证明
  • 认证外国外交官
  • 经市政当局或大使馆认证的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 “目的地证明”(官方免税许可)
  • 工作证明/MIDAC
  • 如有车辆,需提供所有权文件(原件或认证副本)
  • 外国公民
  • 客户护照需超过一年有效期
  • 机票原件/复印件,附登机牌原件和/或行李票,或航空公司/旅行社的电子邮件
  • 书籍、CD和DVD清单,需签名
  • 详细物品清单原件,需经马达加斯加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名:所有物品必须估价
  • 出发国出具的马达加斯加大使馆/领事馆搬迁证明(FDD),或马达加斯加外交部出具的无代表处证明
  • 出发城市市政厅出具的居住变更证明
  • 致海关法规与立法部门负责人的手写信函,申请免税
  • 经马达加斯加市政厅认证的承诺书(表格将提供给客户填写并签名)
  • 经马达加斯加市政厅认证的免费信函(表格将提供给客户填写并签名)
  • 长期签证或居留卡,需超过1年
  • 马达加斯加居住证明
  • JIRAMA账单复印件(马达加斯加水电费账单)
  • 经马达加斯加市政厅认证的护照复印件
  • 如适用,最终抵达前12个月内在马达加斯加的通行证明
  • 如最终抵达后离开马达加斯加,需提供中断居留的证明
  • 外国公民按身份附加文件 - 外籍工作者:
  • 马达加斯加EDBM出具的工作许可
  • 雇佣证明
  • 工作合同复印件 - 法国教师/发展工作者(AEFE)
  • 马达加斯加EDBM出具的非雇佣证明
  • 雇佣证明
  • 工作合同复印件
  • 超过一年的雇佣合同/调动
  • AEFE合同复印件 - 投资者
  • 马达加斯加EDBM出具的非雇佣证明
  • 雇佣证明
  • 工作合同复印件
  • 雇佣提名信
  • 公司状况的认证副本 - 家庭团聚签证
  • 家庭团聚长期签证
  • 结婚证或户口簿
  • 外国身份证原件
  • 纳税程序
  • 护照复印件
  • 出发城市或马达加斯加市政厅出具的居住变更证明原件
  • 出发国出具的大使馆/马达加斯加领事馆搬迁证明(FDD)
  • 估价、注明日期并签名的物品清单
  • 书籍、CD和DVD清单,需签名
  • 马达加斯加居住证明原件
  • JIRAMA账单复印件(马达加斯加水电费账单)
  • 经马达加斯加市政厅认证的护照复印件
  • 如为回国公民,需提供马达加斯加身份证复印件及马达加斯加银行账户信息(RIB)
海关规定
  • 对于所有进口到马达加斯加的家居用品,必须严格遵守海关规定,以避免支付约为成本加运费46%的进口关税。
  • 对于外国公民的免税搬迁程序,只有在客户抵达马达加斯加并知晓其长期签证签发日期后,才能批准发货。
  • 马达加斯加的海关规定复杂,您必须在发货前确保获得目的地代理的批准。文件清单并非详尽无遗,马达加斯加海关保留要求提供进一步文件的权利。
备注
  • 请注意,马达加斯加海关当局对所有非外交托运人实施SGS管理的货物跟踪系统(CTN/BSC)。
  • 始发地代理必须在货物发运后尽快向目的地代理提供最终海运或空运提单,以及贵方海关当局出具的贵重家居用品出口报关单。
  • 虽然目的地代理愿意协助跟踪流程,但托运人对此流程负有最终责任——请参见http://www.bscmg.sgs.com/
  • 集装箱在港口进行扫描,但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受海关检查。

禁止及非免税物品

海关规定
  • 枪支和弹药
  • 任何新物品(仅限二手家居用品/个人物品)。
  • 家居/园艺工具即使二手也需缴纳进口税。
  • 非处方药
  • 每位托运人不得超过1种类型的电器,例如不允许2个吹风机
  • 任何种类的植物物质
  • 任何种类的色情材料
  • 食品
  • 动物皮毛
  • 酒精(仅允许限量)
备注
  • 酒精、烟草和香烟可免税入境,但数量有限:- 2升威士忌 - 2升香槟 - 4升葡萄酒/起泡酒 - 4升利口酒 - 2条二十包装香烟 - 50单位小雪茄和雪茄
  • 250单位烟草。

车辆

所需文件
  • 车辆/摩托车在出发国的注册证书(灰卡)需超过一年
  • 对于外国人,免税程序需严格超过一年的马达加斯加长期签证
  • 新车需提供供应商发票。
备注
  • 马达加斯加不允许进口右舵车辆。
  • 参见“家居用品”下的说明。
  • 对于所有非外交托运人的车辆,在入境港从海运集装箱卸下,并在港口接受Gasynet检查,然后由特殊车辆运输车运往塔那那利佛。
  • 请注意,检查过程漫长,可能导致港口仓储费用。
  • 这些费用必须在交货前由托运人全额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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