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汇总巴拿马海关对家具、行李等私人物品进口与出口的规定,适用于海运、空运等各类运输方式,资料整理自 FIDI 与 IAM 最新版指南;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当地海关规定与我方操作团队确认为准。
巴拿马进口清关:所需文件与海关规定
来源:FIDI《海关指南》 · 更新于 2026
巴拿马出口清关:所需文件与海关规定
来源:FIDI《海关指南》 · 更新于 2025
巴拿马海关指南:文件、关税与运输说明
来源:IAM《国家指南》 · 更新于 2026-09-05 · 下载巴拿马国家指南 PDF
文件
进口二手家庭用品、个人物品及相关货物所需的文件。
所需文件所有签证类型通用:
回国巴拿马公民(附加文件):
友好国家签证:
工作签证:
自雇签证:
退休人员签证:
投资者签证:
外交官和非政府组织:
- 护照原件或公证副本(所有页面),包括身份页和最后一次入境章
- 已评级提单(OBL)或快递放行/空运单——提单/空运单必须显示运费。如果已签发但未显示费用,起运地承运人必须授权其巴拿马代理出具运费费率证明。
- 西班牙语详细清单
- 移民入境收据副本(由移民局盖章),以证明移民流程已启动
- 巴拿马身份证公证副本
- 国外居留卡和身份证副本
- 抵达巴拿马前2年以上的国外公用事业账单副本(以确认在巴拿马境外居住2年以上)
- 签证居留卡副本,或巴拿马律师致国家海关总署的原始信函,说明签证正在办理中
- 致国家海关总署的原始雇佣信
- 签证居留卡或工作许可副本(如有),或律师说明签证正在办理中的原始信函
- 空运货物:护照上的移民登记章和公证劳动合同为必需;需要签证身份证公证副本(正反面)
- 拼箱货物送至科隆保税仓库:必须提供最终签证身份证公证副本(送至巴拿马城码头更佳,可避免此要求)
- 签证居留卡副本,或律师致国家海关总署的原始信函
- 巴拿马银行致国家海关总署的原始信函(最低五位数账户余额)
- 退休人员居留卡,或律师致国家海关总署的原始信函
- 签证居留卡公证副本,或律师说明签证正在办理中的原始信函
- 如在巴拿马注册了公司,提供公共登记文件副本;如在巴拿马购买了房产,提供购买文件副本
- 已评级正本提单
- 护照副本
- 已评级快递放行
- 西班牙语清单
- 巴拿马大使馆致国家海关总署的申请事前许可的原始信函
- 非政府组织:巴拿马雇主致国家海关总署的雇佣信
具体信息
所有二手家庭用品必须显示使用痕迹。货物到达时物主必须在巴拿马。个人物品必须在物主护照上最后一次入境日期后6个月内到达。此6个月窗口内仅允许两批货物。
如果清关时签证身份证尚未签发,必须向海关提交巴拿马律师的原始信函作为替代。一旦签证居留卡办好,则不再需要律师信函。
所有货物在入境口岸均须接受强制物理检验,在巴拿马城范围内的海关保税仓库进行。不再提供在物主住所检验的服务。
检疫人员有权剪断船运公司的集装箱封条。所有含木制家具的货物必须获得进口检疫许可;文件必须在货物到达前至少1周送达目的地代理。所有木质包装材料必须经过热处理并按ISPM 15标准标记;未经处理的材料可能被立即退运或在当地熏蒸,费用由物主承担。
对于电子物品,商业发票必须包含每件物品的序列号、品牌、型号和材质。对于古董、工艺品、地毯或艺术品,需要西班牙语商业发票。货物重量、件数和物主护照号码必须出现在正本提单上。
与二手家庭用品一同进口的新家具,只要提交商业发票且装箱单将新旧物品分开,则免缴进口关税和税费。单独发运的新家具需由海关估价部门评估关税。
如果清关时无法向海关提交所需签证文件,则需缴纳关税和税费。
清关大约需要7-10个工作日。
关税与税费
巴拿马对若干签证类别的二手家庭用品和个人物品给予免税入境。所需文件因签证类型而异;核心文件集列于下方,随后是各签证类型的附加要求。
禁止与限制物品
禁止物品- 枪支、弹药及任何类型的武器
- 精神药物和麻醉品
- 药品和药物(即使是个人处方药也不应放入货物中;应作为个人行李单独携带)
- 任何类型的食品
- 活体植物
- 肥料
- 有毒废物
- 右舵车辆
- 搬运箱中的稻草或干草填充物
酒精:每批货物最多可进口1-10瓶供个人使用。这并非自由许可——需要通过国家海关总署和巴拿马食品安全局(AUPSA)的流程。条件包括:产品必须有卫生注册;必须在到达前至少48小时通过食品入境通知表通知AUPSA(进口商必须拥有注册的AUPSA账户);需要发货人出具信函,说明产品、用途、空运单/提单号、数量和价值。需缴纳酒类进口许可证的行政费用,根据酒精含量和商业价值评估。鉴于这一流程,除非特别需要,最好将酒精排除在家庭用品货物之外。
香水:允许个人使用数量。
礼品:价值不超过50巴波亚(巴拿马巴波亚与美元1:1挂钩)。
新电子产品:即使与二手家庭用品一同发运,如无商业发票,仍需缴纳进口关税。
车辆、摩托车和船只:应税;车辆参见第2节。
托运指示
建议:在进口前联系目的地代理以确保满足所有要求,尤其是空运、海运和陆运之间的差异。
原始文件应通过快递发送;普通邮件不可接受。对于木制家具货物,必须安排检疫进口许可,且目的地代理须在船舶到达前至少1周收到文件。
所有提单和空运单必须显示运费(即“已评级”)。如果起运地遗漏了费用,请在清关开始前与船运公司或航空公司协调出具运费费率证明。
西班牙语清单为强制性要求。清单必须详细;电子物品必须包含序列号、品牌和规格。
货物到达时物主必须在巴拿马。货物必须在物主最后一次入境日期后6个月内到达。在货物装运前与目的地代理确认已备齐正确签证类别的文件,因为缺少签证文件可能导致到达时被征收关税和税费。
仔细检查装箱单:如果新旧物品混装,必须提交两份单独的装箱单,以避免新物品的关税适用于整批货物。
不要在货物中包含食品、药品、枪支或酒精(超出限制允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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