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清关指南:家具、行李进出口海关规定与所需文件

本指南汇总斯洛伐克海关对家具、行李等私人物品进口与出口的规定,适用于海运、空运等各类运输方式,资料整理自 FIDI 与 IAM 最新版指南;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当地海关规定与我方操作团队确认为准。

斯洛伐克进口清关:所需文件与海关规定

来源:FIDI《海关指南》 · 更新于 2024 · 下载斯洛伐克进口指南 PDF

搬家物品 – 外国欧盟公民

所需文件
  • 清晰的护照复印件。
  • 清晰的斯洛伐克居留许可卡复印件。
  • 租赁合同复印件。
  • 由托运人填写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打印扫描件!)
  • 填写并签署的申报单原件。
  • 斯洛伐克雇主的原始确认信——确认工作职位、在斯洛伐克的停留时间(必须是原始文件,签名并盖章)。
  • 带有所有电子物品序列号的清单/装箱单——必须提供。
  • 确认托运人在过去12个月内在国外停留(租赁合同、国外雇主的确认信)。
  • 确认托运人已结束在货物发运国的停留(例如:居留许可卡终止、签证终止、租赁合同终止、医疗保险终止——越多越好)。
  • 货物价值。
  • 准确的送货地址/进入信息。
海关规定
  •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 household goods and personal effects 可免税进口:
  • 物品必须已使用至少6个月。
  • 在海关办公室规定的期限内,物品不得出售,且只能用于托运人自身用途。
  • 托运人在进入斯洛伐克之前必须在国外居住超过12个月。
  • household goods and personal effects 必须在托运人抵达日期后6个月内进口。
  • 酒精:
  • 不超过22%体积:1升
  • 超过22%体积或变性乙醇80%体积及以上:1升
  • 啤酒:14升
  • 葡萄酒:3升
  • 所有酒精需缴纳30-40%的关税和税费 + 20%增值税,基于价值 + 体积、酒精百分比、酒精名称。
备注
  • 所有货物的进口手续必须仅在布拉迪斯拉发市办理。
  • 货物中不得有食品。

搬家物品 – 返回的斯洛伐克公民

所需文件
  • 清晰的护照复印件。
  • 清晰的斯洛伐克身份证“Občiansky preukaz”复印件。
  • 由托运人填写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由斯洛伐克公证处确认。
  • 填写并签署的申报单原件。
  • 确认托运人在过去12个月内在国外停留(租赁合同、国外雇主的确认信)。
  • 带有所有电子物品序列号的清单/装箱单——必须提供。
  • 确认托运人在过去12个月内在从该国来斯洛伐克的国家停留(租赁合同、国外雇主的确认信)。
  • 确认托运人已结束在货物发运国的停留(例如:居留许可卡终止、签证终止、租赁合同终止、医疗保险终止)。
  • 货物价值。
  • 准确的送货地址/进入信息。
海关规定
  • 同上。
备注
  • 同上。

搬家物品 – 非欧盟公民

所需文件
  • 清晰的护照复印件。
  • 临时居留许可卡复印件。
  • 斯洛伐克语的住房合同。
  • 在斯洛伐克的就业确认(原件,使用公司信头纸,包括托运人全名、护照号码以及就业将持续多长时间,并附有公司盖章和签名)。
  • 显示客户原籍地址的身份证或健康保险卡或驾驶执照。
  • 带有电子产品序列号的装箱单——必须提供!
  • 填写并签署的申报单原件。
  • 用于清关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海关规定
  • 同上。
备注
  • 同上。

外交搬家 – 外国外交官

所需文件
  • 清晰的外交护照复印件。
  • 清晰的外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斯洛伐克外交部签发)。
  • 原始清单
  • 由托运人填写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相关部门确认——外交部、大使馆。
  • 填写并签署的申报单原件。
  • 雇主的原始确认信(大使馆、部委、领事馆,确认在斯洛伐克的停留——必须是原始文件,盖章)。
  • 带有所有电子物品序列号的清单/装箱单——必须提供。
  • 货物价值。
  • 准确的送货地址/进入信息。
海关规定
  • 酒精:
  • 不超过22%体积:1升
  • 超过22%体积或变性乙醇80%体积及以上:1升
  • 啤酒:14升
  • 葡萄酒:3升
备注
  • 进口手续必须在收货人注册的地区办理(如果送货地点与注册地区不同,货物需要从注册地区转移到送货地点并返回)。
  • 货物中不得有食品。

外交搬家 – 返回的斯洛伐克外交官

所需文件
  • 清晰的外交护照复印件。
  • 清晰的外交身份证复印件。
  • 清单(原件)如果已签发
  • 外交部对其国外任务的确认(需要原件)。
  • 填写并签署的申报单原件。
  • 由托运人填写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相关部门确认——大使馆/外交部。
  • 带有所有电子物品序列号的清单——必须提供。
  • 货物价值。
海关规定
  • 同上。
备注
  • 同上。

危险物品

海关规定
  • 爆炸物(手榴弹、弹药、烟花、玩具帽)。
  • 易燃物品(火柴、引火物、某些电池、烙铁)。
  • 放射性材料(放射性药物)。
  • 易燃气体(气瓶、打火机燃料、气雾剂)。
  • 氧化性物质(漂白剂、氯、过氧化物)。
  • 含汞、酸的腐蚀性仪器(温度计、笔记本电脑电池)。
  • 易燃液体(油漆、燃料、稀释剂)。
  • 毒药(毒物、杀虫剂)。
  • 杂项危险品(干冰、磁性物体、潜水灯、墨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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