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哥清关指南:家具、行李进出口海关规定与所需文件

本指南汇总多哥海关对家具、行李等私人物品进口与出口的规定,适用于海运、空运等各类运输方式,资料整理自 FIDI 与 IAM 最新版指南;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当地海关规定与我方操作团队确认为准。

多哥进口清关:所需文件与海关规定

来源:FIDI《海关指南》 · 更新于 2026 · 下载多哥进口指南 PDF

个人物品

所需文件
  • 清晰可读的护照复印件
  • 由原居地市政当局或领事馆出具的居住变更证明或搬迁证明。
  • 客户签署并注明日期的详细估价清单,需使用法语。
  • 调动函或工作证明。
  • 多哥的NIF(税务识别号),由多哥税务局(OTR)签发;如无,则提供雇主的NIF。还可能要求提供:
  • 非销售证明(注明物品是在客户抵达目的国前6个月以上购买的,且客户无意转售)
  • 出口申报单复印件
备注
  • 企业或私人客户的个人物品及归国多哥公民将按CIF价值的5%征税。
  • 外国人需要提供居住变更证明和工作调动证明。
  • 归国多哥公民只需出示居住变更证明。
  • 未能提供这些文件将导致物品被视为商品并按48%(含所有税费)征税。
  • 全新物品将被征税。
  • 外交货物:豁免必须在抵达前获得。不再允许签发D48表格以预期出境。
  • 外交货物有两级征税:
  • 大使和使馆本身:仅适用IT税(部分使馆还需缴纳统计税):10欧元
  • 使馆行政和技术人员:与侨民相同征税:5%
  • ECTN可在原产国签发。如原产国未签发ECTN,AGS多哥可在抵达时办理ECTN,费用为150欧元/20尺柜或250欧元/40尺柜,并向原产分公司重新开票。

武器

海关规定
  • 严禁进口任何枪支和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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